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民主與人權不能走回頭路

接近七十年前,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在接下來的數十年中,這個宣言與「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成為國際人權的基石。人權不再只被視為少數人的特權,而是所有人類的基本權利。因此,我們要藉此機會回顧過去在人權領域中的成就,提醒自己這些成就達成的困難不易與確保普世人權的任重道遠。

民主與人權已經深植在我們的社會脈絡中。台灣於過去三十年內在提升人權的表現上非常出色,充滿活力的公民社會、有力的國會、獨立的司法體系與媒體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政權順利且成功地轉移三次;台灣也將聯合國九大人權公約的六項公約納入國內法並定期自發性地審查執行進度;而就在今年,台灣再次展現在同志人權的亞洲領導地位,這些成就都是台灣該感到驕傲的。

但我們絕不應該就此相互恭賀且自滿於現況。在現今的世界上出現一股令人憂心的論述挑戰人權的普世性,人權不適用於所有人的藉口被捏造而出。在人權已經被鞏固的地方則有將過去成就視為理所當然的隱憂。我們一定要堅守保護每個人人權的承諾,堅持民主與人權不能走回頭路的信念,我們絕不能鬆懈並要隨時面對挑戰。

在過去幾年,我們明顯看到台灣在追求更好人權保護的成就,但或許仍有需注意的地方。今年初,由國際專家組成的小組再度審查台灣執行兩公約的報告,這些專家給予許多寶貴的建議,我們誠摯的希望台灣政府能夠面對與處理這些由專家們點出的問題與挑戰,這包括廢除所有殘酷與非人道刑罰,其中當然包含最嚴重的體罰,也就是死刑。

在國際人權日這天,我們希望無論在台灣或我們的社會都能持續追求改善人權的保護。台灣是亞洲人權的一個燈塔,但我們都能再做更多更好,我們應彼此合作來確保境內外的人權進展,做為人權的捍衛者,共同對抗偏執、仇恨與歧視。

雷家琪(澳洲辦事處代表)、毛艾彬(奧地利辦事處處長)、范睿可(比利時辦事處處長)、馬禮安(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代表)、易禮哲(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倪安升(丹麥商務辦事處處長)、馬澤璉(歐洲經貿辦事處處長)、史亞睿(芬蘭貿易及創新辦事處代表)、紀博偉(法國在台協會主任)、歐博哲(德國在台協會處長)、蕭國君(義大利經濟貿易文化推廣辦事處代表)、閔子雍(盧森堡台北辦事處處長)、紀維德(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代表)、梅西亞(華沙貿易辦事處代表)、博塔文(斯洛伐克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Jose Luis Echaniz Cobas(西班牙商務辦事處處長)、裴漢瑞(瑞典貿易暨投資委員會台北辦事處代表)、傅瑞(瑞士商務辦事處處長)、唐凱琳(英國在台辦事處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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